捐赠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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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免税
捐赠免税相关规定
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具有公益性税前扣除资格,捐赠方可凭借基金会开具的捐赠收据办理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抵扣,相关规定如下:
  • 企业、团体捐赠
    企业、团体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7年修正案)第九条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 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慈善法》第八十条规定,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 个人捐赠
    个人捐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案)第六条 规定,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 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 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