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样申请者提出相同申请,如何处理?
不一样申请者就一样的发明创造先后各自提交申请,而这两份申请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依据「专利法」第9条的要求,专利权应授予在先申请的人。
在先申请授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向在后申请的申请者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强调该在后申请不符「专利法」第9条的要求。申请者期满未答复的,该在后申请被视作撤回;经申请者陈述意见之后仍不符「专利法」第9条的要求的,将驳回在后申请。
不一样申请者就一样的发明创造在同一日各自提交申请,而且这两份申请满足授予专利权的其他条件的,通知申请者自行协商确定申请者。申请者期满未答复的,两份申请均被视作撤回;协商不成功,或是经申请者陈述意见或开展修改后仍不符「专利法」第9条的要求的,对两份申请均给予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