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个人)与发明者或设计人能否为不一样的人?
申请者(个人)与发明者或设计人能够为不一样的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3条要求专利法所称发明者或设计人,指的是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者应该是个人,不可以是单位或是集体,比如“××科研组”这些。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应该将所有人的名字都写上。
在实现发明创造的环节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运用提供方便的人或是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应该被认为是发明者或是设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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